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批 明确建设用地“负增长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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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批 明确建设用地“负增长”
2023-02-21 22:18:00
不搞集中成片、大规模、高强度开发建设,不走建设用地规模扩张的老路。
 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莎北京报道建设由上海市青浦区、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、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组成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(以下简称示范区),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。
  据中国政府网2月21日消息,近日,国务院批复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(2021-2035年)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,该《规划》是继《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(2021-2035年)》印发后,首部经国务院批准的跨行政区国土空间规划,为其他地区编制和实施区域性国土空间规划积累了经验,提供了借鉴,对深化“多规合一”改革精神、完善国上空间规划体系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。
  《规划》强调,示范区将严守资源安全底线。不搞集中成片、大规模、高强度开发建设,不走建设用地规模扩张的老路。在坚守耕地保护、生态保护、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安全管控底线的基础上,到 2035 年,示范区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03.6平方公里以内,较现状建设用地减少15.7平方公里。
  示范区将优化国土空间格局。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江南水乡特色,构建多中心、网络化、集约型、开放式、绿色化的区域一体空间布局,扩大生态空间,保障农业空间,优化城镇空间,构建“一心、两廊、三链、四区”的生态格局、“四带多区”的农业发展格局和“两核、四带、五片”的城乡空间布局。
  《规划》提出,示范区将促进绿色低碳发展。着力扩大蓝绿空间,到2035年,河湖水面率不低于20.6%,森林覆盖率大于12%。加快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,绿色交通出行比重提升至80%。以河湖田镇村融合的水乡单元为空间载体,推动存量用地布局优化、结构调整和内涵提升,促进创新空间和生态空间融合,强化“好风景”“新生态”对“新经济”的促进作用。
  《规划》强调,示范区将依托国土空间规划“一张图”推进跨区域一体化空间协同治理。聚焦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建设太浦河、京杭运河清水绿廊,统一示范区环保排放标准,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100%,水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%,国控断面优Ⅲ类比例100%。同塑江南运河、太湖一黄浦江、嘉兴一吴淞江三条历史文化带。统筹示范区轨道交通网络,打通省界断头路。促进高等级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、共建共享。
  国务院同时要求,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,明确责任分工,健全工作机制,完善政策措施,在《规划》的指导下,高水平推进示范区建设。要严守《规划》确定的“三区三线”等国土空间管控底线,聚焦生态绿色一体化,把生态保护好,不搞大开发,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,防止扩大建设用地规模,严格控制开发强度,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,严禁违规兴建政府性楼堂馆所。
(文章来源:21世纪经济报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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