兴源环境两年虚增利润超5800万元被罚,深交所对其启动纪律处分程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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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源环境两年虚增利润超5800万元被罚,深交所对其启动纪律处分程序
2024-01-03 14:08:0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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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月2日晚间,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兴源环境”或“公司”)发布关于收到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的公告。公告称,公司因2016年、2017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、虚增利润总额等涉嫌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,浙江监管局拟决定,对兴源环境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200万元罚款;对孙颖给予警告,并处以80万元罚款。1月3日,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兴源环境的关注函,关注函称,将对兴源环境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。

  兴源环境公告截图
  兴源环境公告称,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证监会”)下发的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》(编号:证监立案字01120230028号)。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,2023年7月5日,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。
  2023年12月29日,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(浙处罚字[2023]32号)。
  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称,兴源环境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,已由浙江证监局调查完毕。经查明,兴源环境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:
  兴源环境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、2017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(标段一、标段二)PPP项目、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,导致兴源环境2016年至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。其中,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9,063.09万元、虚增利润总额2,202.07万元,2017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26,807.66万元、虚增利润总额3,636.86万元,同时影响2016年至2022年年报相关资产及负债科目金额,年报资产负债金额存在虚假记载。
  上述违法事实,有公司公告、合同相关资料、财务资料及业务单据、询问笔录、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。
  浙江证监局认为,兴源环境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2005年《证券法》)第六十三条及第六十六条、2019年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《证券法》)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及第七十九条的规定,构成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、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。
  公司2016年及2017年时任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已全部离职且超过行政处罚时效。
  公司财务总监孙颖,任职期间未对案涉事项保持充分关注,未能保证其签署的年报信息披露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涉嫌违反《证券法》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,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。
  综合考虑案涉事项对后续年度资产负债表影响程度、公司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况,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,浙江证监局拟决定:
  一、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200万元罚款;
  二、对孙颖给予警告,并处以80万元罚款。
  兴源环境表示,公司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;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,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公司已予以更正;公司将按计划推进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。
  1月3日,深交所下发关于对兴源环境的关注函。关注函称,根据浙江证监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,兴源环境及相关当事人涉嫌违反了深交所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的相关规定。根据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的相关规定,深交所将对兴源环境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。
  ▲深交所关注函截图
(文章来源:读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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